農業部發布命令,修正「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旨在更新現行法規內容,以符合實際需求與管理現況。詳細修正條文請參閱農業部公告。

重點摘要

  • 修正「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格條件

漁船船主

適用對象

漁船船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