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藥品回收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間至民國115年11月16日(西元2026年11月16日)。此舉涉及藥品回收與處理的法規管理,目的在確保過期、變質或不適用藥品能被妥善回收處置,降低誤用、環境污染及不當流通風險。一般民眾可留意後續正式修法內容,並持續依藥局、醫療院所或地方政府指引處理家中廢棄藥品。
重點摘要
- 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藥品回收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 本案為法規草案預告,尚非正式生效法規。
- 預告終止日為2026年11月16日。
- 修法與廢棄、過期或不適用藥品的回收及處理管理相關。
資格條件
無申請資格限制;利害關係人及一般民眾可於法規預告期間關注或依程序提出意見。
適用對象
藥品製造、輸入、販售及醫療相關業者,以及有廢棄藥品處理需求的一般民眾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藥品回收處理制度,管理過期、變質或不再使用的藥品,避免藥品遭誤用、隨意丟棄或流入不當管道。修正草案預告讓受規範業者與民眾有機會在正式施行前了解內容並提出意見,亦有助於提升用藥與環境安全。
實用提醒
['家中過期或未使用藥品不要任意沖入馬桶、倒入水槽或混入一般垃圾;可先向藥局、醫療院所或所在地環保、衛生單位詢問回收方式。', '若為藥局、醫療院所或藥品相關業者,應追蹤草案後續正式公告及施行日期,及早檢視內部回收、分類、暫存與委託處理流程。', '如欲對草案提出意見,應留意衛福部法規預告頁面所載的意見陳述方式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