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訂定,旨在規範被裁減資遣的被保險人如何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並領取相關保險給付。符合資格者,應於離職退保當日起二年內辦理繼續加保手續。若再受僱後又離職退保,仍可依原身分辦理繼續加保。繼續加保者的投保薪資以裁減資遣當時的薪資為準,且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除不予傷病給付外,其他給付依規定辦理。若在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前死亡或失能,保險效力至死亡或失能當日終止。
重點摘要
- 被裁減資遣者離職退保後,可在二年內辦理繼續加保。
- 若再受僱後又離職退保,仍可依原裁減資遣身分辦理繼續加保。
- 繼續加保者的投保薪資以裁減資遣當時的薪資為準,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繼續加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除傷病給付外,其他給付依規定辦理。
- 若在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前死亡或失能,保險效力至死亡或失能當日終止。
資格條件
被裁減資遣的被保險人。
適用對象
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