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業依據「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辦理,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為計算身心障礙者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政府補助保險費金額,並於每月保險費內扣除。補助標準依身心障礙程度而定:極重度、重度者全額補助;中度者補助二分之一;輕度者補助四分之一。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由各縣市政府提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再轉檔至勞保局,作為計算補助之依據,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無須自行申報。若資料不符導致補助錯誤,將於次月保險費一併結算更正。
重點摘要
- 依據「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辦理。
- 由勞工保險局代為計算並扣除政府補助之保險費。
- 補助標準依身心障礙程度區分:極重度/重度全額、中度二分之一、輕度四分之一。
- 身心障礙者資料由政府機關間轉檔,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無需自行申報。
- 資料更正後,補助或追回之保險費將於次月結算。
資格條件
身心障礙者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者。
適用對象
身心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