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命令,針對以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他公司之從屬公司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的相關條件進行規範。此命令自即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規範以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的條件。
- 規範以他公司之從屬公司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的條件。
- 命令自即日起生效。
資格條件
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定條件之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他公司之從屬公司。
適用對象
金融機構、其分支機構、他公司之從屬公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命令,針對以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他公司之從屬公司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的相關條件進行規範。此命令自即日起生效。
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定條件之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或他公司之從屬公司。
金融機構、其分支機構、他公司之從屬公司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510&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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