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修正「微生物製劑使用於處理供人飲用之水時,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範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公告事項第4項。本次修正自即日生效。
重點摘要
- 修正「微生物製劑使用於處理供人飲用之水時,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範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公告事項第4項。
- 修正內容自即日生效。
環境部公告修正「微生物製劑使用於處理供人飲用之水時,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範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公告事項第4項。本次修正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515&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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