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與內政部聯合發布命令,修正「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的第2條及第4條條文。本次修正旨在釐清相關法規適用範圍與程序,以更完善地處理區段徵收取得土地的相關事宜,並促進公共建設的順利推動。

重點摘要

  • 修正「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第2條。
  • 修正「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第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