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預告修正「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6條草案,預告期至2026年10月27日止。此規定涉及旅客及航空器、船舶、車輛服務人員攜帶動植物及相關檢疫物入出境時的檢疫管理,目的在防堵動植物疫病蟲害隨人員或運輸工具跨境傳播。一般民眾若有攜帶農產品、植物、種子、肉品或其他動植物產品出入境需求,未來應留意修法內容及檢疫申報要求,避免違規遭沒入、銷毀或處罰。

重點摘要

  • 農業部預告修正「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第6條。
  • 草案預告終止日為民國115年10月27日,即2026年10月27日。
  • 修法主題為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的檢疫作業規範。
  • 措施目的在降低動植物疫病蟲害透過跨境人員攜帶物品傳入或傳出的風險。

資格條件

適用於攜帶動植物檢疫物的旅客,以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的人員;具體適用物品與檢疫條件須依修正草案及後續正式公告內容判定。

適用對象

出入境旅客、航空器與船舶服務人員及攜帶動植物產品者

背景說明

台灣為防範非洲豬瘟、動植物疫病蟲害等跨境風險,對旅客攜帶的肉品、農產品、植物及其他動植物檢疫物設有檢疫管理要求。農業部透過修正相關作業辦法,調整邊境檢疫執行規範,以維護國內農業生產、畜牧產業與生態安全。

實用提醒

['出入境前,先向動植物防疫檢疫機關確認欲攜帶的肉品、鮮果、種子、植物或動物產品是否屬檢疫物及是否准許攜入。', '不要因網購、伴手禮或親友贈送而攜帶未申報的動植物產品入境;不確定時應主動申報並接受檢疫。', '修法目前仍屬預告草案階段,可於預告期限內留意農業部正式公告及最終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