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因應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雲林縣農作受損,公告落花生、大豆及胡(芝)麻可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若作物損失達20%以上,可向所在地公所申請現金救助;受災農民也可依程序申請受災證明及低利貸款,以支應復耕、復建或復養需求。 | 作物 | 現金救助額度 | |---|---:| | 大豆 | 每公頃2萬8,000元 | | 胡(芝)麻 | 每公頃3萬元 | | 落花生 | 每公頃3萬6,000元 | 一般受災農民應在期限內完成申請並備妥受災資料,避免因逾期影響救助或貸款權益。
重點摘要
- 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為雲林縣,適用作物為落花生、大豆及胡(芝)麻。
- 現金救助申請期間為2026年8月28日至9月10日,向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提出。
- 現金救助限實際從事農作生產的自然人,且作物損失率須達20%以上。
- 低利貸款對象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的自然人,貸款將依實際受災及復耕、復建、復養需求核貸。
- 低利貸款利率採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計息,公告載明目前年息為1.415%。
- 申請低利貸款者,應先向當地公所申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再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貸款申請。
金額資訊
- :28,000 元/公頃
- :30,000 元/公頃
- :36,000 元/公頃
- :1.415 %/年
資格條件
現金救助申請人須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的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不得救助情事;申報的大豆、胡(芝)麻或落花生損失率須達20%以上。低利貸款申請人須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的自然人,並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
適用對象
雲林縣種植落花生、大豆或胡(芝)麻,且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受損的農民;有復耕或營運資金需求的受災農業生產者。
背景說明
農業部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針對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的雲林縣雜糧作物損害啟動救助。現金救助可減輕農民短期損失,低利貸款則協助受災生產者取得復耕及重建所需資金,降低天災對農業生計與農產供應的衝擊。
實用提醒
['現金救助須於2026年9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所申請,建議及早拍攝受災作物、田區及損害狀況留存佐證。', '低利貸款應在公告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申請受災證明書,並於證明書核發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貸款經辦機構送件。', '若因交通或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因素無法如期申請,應儘速向公所說明並申請回復原狀或由公所核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