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因沙德爾颱風造成財產損失的納稅義務人,可依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相關規定申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民眾應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並依「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三步驟辦理。此措施可降低受災家庭、商家及其他納稅人的稅負壓力;除臨櫃或郵寄外,也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

重點摘要

  • 颱風造成房屋、車輛、貨物或其他財產損失時,受災納稅義務人可申請稅捐減免。
  • 申請重點為拍照保存災損證據、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並提出減免申請。
  • 須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 可申請減免的稅目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實際適用項目依個案及法規認定。
  • 申請可採紙本臨櫃、郵寄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辦理。

資格條件

因颱風等災害遭受財產損失,且依法負有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納稅義務的受災納稅義務人;須備妥災損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適用對象

因颱風受災並有財產損失的個人、家庭、商家及其他納稅義務人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制度,協助因天災而蒙受財產損失的納稅義務人降低稅負。颱風災後,及時保留損失證據並提出申請,將影響民眾及商家是否能取得適用的稅捐減免。

實用提醒

['災後先以照片或影片記錄受損財產、受損日期與程度,並保留修繕估價單、發票、報案或其他佐證資料。', '不要等到修繕或清理完成才申請;應留意災害發生後30日內的法定申請期限。', '可先至財政部網站災害協助專區或洽所在地稅捐機關確認適用稅目;線上申請可節省臨櫃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