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退休後重返職場的中高齡者,即使已滿65歲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受僱工作,雇主仍須自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災保)。這是保障高齡勞工工作期間遭遇職災時權益的重要措施。雇主未依法加保,經查證可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至於是否能再參加勞保,則須視過往加保及老年給付請領情形判定。

重點摘要

  • 15歲以上、受僱於已登記立案、領有執業證照、依法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單位的勞工,原則上均為災保強制投保對象。
  • 勞工年滿65歲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再受僱,雇主仍須於到職當日申報災保,沒有年齡或退休給付例外。
  • 雇主未依法替勞工投保災保,經查屬實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違規事由將被公布。
  • 曾參加勞保、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65歲以上勞工,再就業時可繼續參加勞保。
  • 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或65歲前沒有勞保加保紀錄者,再受僱時不得參加勞保,但仍應參加災保。
  • 截至民國114年7月底,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再就業並參加災保者約59.3萬人,其中65歲以上者約30.7萬人。

金額資訊

資格條件

災保: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包括領有執業證照、依法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者)的勞工,均為強制投保對象;65歲以上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再就業亦適用。勞保:曾參加勞保且尚未領取老年給付者,再受僱可繼續加保;已領取老年給付者,或65歲前未曾有勞保紀錄者,不得再參加勞保。

適用對象

聘僱中高齡或退休再就業勞工的雇主,以及65歲以上或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重返職場的勞工

背景說明

隨著退休後再就業人口增加,中高齡勞工仍可能在工作中面臨職業災害風險。政府透過災保強制加保規定,避免雇主因勞工年齡或已請領退休給付而漏保,確保再就業者有基本職災保障。

實用提醒

['雇主應在勞工到職當日完成災保加保,不要因勞工超過65歲或已領勞保老年給付而漏辦。', '再就業勞工可主動向雇主確認災保投保狀態,並保存到職、薪資及加保相關資料。', '65歲以上勞工若想確認是否可同時參加勞保,應先查核自己是否曾有勞保紀錄及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