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偵破以「商務履約」為名、實際協助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辦理貝里斯護照與國籍等非核准活動的案件。涉案律師、移民顧問業者及國內公司利用人頭公司製作不實商務計畫與行程,檢方已起訴7人。此案凸顯商務來臺申請須與實際目的相符,政府也將加強查核邀請公司、申請文件及在臺行程;企業或代辦業者若提供不實資料、充當人頭邀請單位,可能面臨裁罰、許可遭廢止及刑事責任。 | 涉及費用/情形 | 金額 | |---|---:| | 協助取得貝里斯國籍及護照代辦費 | 每人8萬美元 | | 協助大陸人士短暫來臺的代價 | 新臺幣2萬5,000元 |
重點摘要
- 移民署發現3名以商務履約名義申請來臺的大陸地區人民,實際在臺活動與申請計畫不符。
- 涉案律師、移民顧問業者及國內公司涉嫌透過人頭公司製作不實商務活動計畫書及行程表,協助申請入境。
- 其中2名大陸人士獲准入境後,實際前往貝里斯駐臺大使館申辦護照及國籍。
- 臺北地檢署於2026年8月11日偵查終結,起訴律師、移民業者及公司負責人等共7人。
- 移民署表示,提供不實證件、充當人頭邀請單位或未經許可經營移民業務者,將可能遭廢止許可、註銷登記或裁罰。
金額資訊
- 協助3名大陸人士來臺取得貝里斯國籍及護照的每人代辦費:USD80,000元
- 協助1名大陸人士短暫來臺所收取的代價:TWD25,000元
資格條件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須由符合資格的邀請單位提出申請,並檢附真實的商務活動計畫、行程及相關文件;入境後應依核准目的及行程從事活動,不得以商務名義從事與許可不符事項。
適用對象
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的國內公司、旅行社、移民顧問業者,以及申請商務來臺者
背景說明
政府設置商務來臺機制,目的在促進合法且可管理的商業交流,但申請人及邀請單位須如實揭露來臺目的與活動安排。本案顯示不法人士可能利用公司、人頭邀請單位與專業代辦服務規避審查,因此移民署強化事前文件與事後行程查核,以維護邊境及國家安全。
實用提醒
['公司邀請境外人士來臺前,應確認受邀人的實際來臺目的、行程與申請資料完全一致,並保留商務往來及履約證明。', '不要出租公司名義、大小章或充當人頭邀請單位;即使未直接參與造假,仍可能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 '委託移民或旅行代辦業者時,應確認其合法資格,且勿要求或同意以不實商務文件申請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