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7條、第14條及第18條草案,預告至2026年9月14日止。此案涉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洗錢防制與資恐風險管理規範,將影響相關業者的法令遵循、內控制度及營運作業。一般使用虛擬資產服務的民眾,未來可能面臨更嚴格的身分驗證、交易監控或資料提供要求,有助於提升交易安全及降低詐騙、洗錢風險。

重點摘要

  • 金管會預告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 本次修正範圍為第7條、第14條及第18條。
  • 草案預告期間至2026年9月14日,可於預告期間提出意見。
  • 修法重點屬虛擬資產服務業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遵循事項。
  • 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及使用者可能受更完整的身分確認與交易風險控管措施影響。

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原文未載明具體資格、義務內容或例外條件。

適用對象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加密資產交易平台與其使用者

背景說明

金管會為強化虛擬資產市場的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機制,預告修正既有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文。隨虛擬資產交易及相關金融犯罪風險受到重視,政府透過法規調整要求業者建立更完善的風險控管;民眾則可期待交易環境的安全性與可追溯性提升。

實用提醒

['虛擬資產服務業者應在預告期間確認第7條、第14條及第18條的完整草案內容,盤點既有客戶審查、交易監控及內控制度。', '使用虛擬資產平台的民眾應留意業者後續通知,預先備妥身分驗證及資金來源說明所需資料。', '如對草案有意見,可在2026年9月14日前依金管會公告程序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