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智慧財產局說明,供14歲以下兒童遊玩的玩具中,已有31類納入強制檢驗,進口或出廠前須通過檢驗並貼附商品安全標章,才能在台販售。檢驗涵蓋塑化劑、重金屬、小物件、銳邊、短路、微生物及警語標示等風險;政府並定期抽檢市售及新興玩具,對未檢驗商品處罰並要求回收。民眾購買時應認明安全標章、中文標示與適用年齡,避免購買未授權圖案或仿冒商標的盜版玩具。 | 違規情形 | 處罰或處置 | |---|---| | 未完成檢驗程序 | 20萬至200萬元罰鍰 | | 違規商品總價未達10萬元 | 1萬至10萬元罰鍰 | | 屆期未完成回收改正 | 10萬至100萬元罰鍰 |

重點摘要

  • 31類玩具屬應施檢驗商品,進口或出廠前須符合規定並貼附商品安全標章。
  • 玩具安全檢驗包含化學性、機械物理性、電驅動性、生物性及警告標示等項目。
  • 標準檢驗局每年辦理市場檢查及購樣檢測,並將新興、流行性玩具列為重點查驗對象。
  • 國外公布的瑕疵玩具資訊會在商品安全資訊網揭露,並要求國內電商平台預防性下架。
  • 未授權使用美術圖案或註冊商標的玩具,可能涉及著作權或商標權侵害;民眾可向警方或撥打110檢舉。
  • 家長及照顧者應留意小物件、磁鐵、電池、繩帶、銳邊等危害,玩具破損或零件鬆脫應立即停用。

金額資訊

資格條件

適用於設計、製造、銷售、陳列或標示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的玩具;其中31類玩具須於進口或出廠前完成檢驗並貼附商品安全標章。

適用對象

兒童家長、照顧者、托育單位、玩具製造商、進口商、販售業者及電商平台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商品檢驗、市場抽查、瑕疵商品資訊揭露及電商下架機制,降低兒童因玩具中的有害化學物質、窒息小物件、磁鐵或電池等造成傷害的風險。另透過著作權與商標權宣導,減少盜版玩具流通,兼顧兒童安全、消費者權益及智慧財產權保護。

實用提醒

['購買前確認玩具有商品安全標章、完整中文標示、製造或進口商資訊及適用年齡,不要只看外觀或價格。', '使用前閱讀警語;幼兒使用時應由成人陪同,並特別留意小零件、磁鐵、鈕扣電池、繩帶及尖銳邊緣。', '若發現玩具破損、零件鬆脫、異味或疑似仿冒,可立即停用,並至商品安全資訊網查詢瑕疵商品資訊;疑似侵權商品可備妥事證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