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預告修正「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第4點,預告終止日為2026年10月5日。此次修正涉及對可能干擾飛航安全或航空通訊之器材種類及使用限制的相關規範調整,屬於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法規範疇。對一般民眾而言,搭機時攜帶或使用特定電子器材之規範可能有所調整,需注意新規定避免違規。公告期間民眾可依法提出意見,影響範圍涵蓋所有航空旅客及航空從業人員。

重點摘要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告修正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相關規定第4點
  • 預告終止日為2026年10月5日,期間民眾可表達意見
  • 修正內容涉及特定器材之種類認定及使用限制調整
  • 屬於民用航空安全法規,適用於所有搭機旅客及航空相關人員

資格條件

所有航空旅客及航空相關從業人員均受本規定約束

適用對象

航空旅客、航空從業人員、電子器材製造商及使用者

背景說明

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管制規定是維護飛航安全的重要法規,防止電子器材訊號干擾航空通訊與導航系統。隨著科技發展,新型電子器材種類持續增加,主管機關需定期檢視並更新相關規範。此次預告修正第4點,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給予民眾30日以上表達意見的機會,確保法規修正具有公眾參與基礎。

實用提醒

['預告期間(至2026年10月5日止)民眾若對修正草案有意見,可依公告說明管道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反映', '關注後續正式修正公告,搭機時確認攜帶或使用之電子器材符合最新規定,避免違規', '航空相關業者及電子器材廠商應密切追蹤本次修正內容,適時調整產品說明或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