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於2026年5月16日在桃園國際機場查獲一名博士班役男偽造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該男子原獲准於5月17日出境參與交換,因行程提前至5月16日,未依法申請變更,反而自行竄改核准日期,經移民官以系統比對後當場查獲。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屬具法律效力的特種文書,擅自塗改或變造可能違反刑法第212條,案件已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役齡男子如遇行程異動,應儘速向原申請的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辦理變更或重新核發,以免無法出境並承擔刑責。

重點摘要

  • 涉案役男原核准出境日期為2026年5月17日,因欲提前一天出境而自行修改文件日期。
  • 移民官於桃園國際機場執行出境查驗時,透過系統比對發現文件日期與官方核准資料不符。
  • 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屬特種文書,未經授權變造可能涉犯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 案件已由移民署函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 行程變更或需提早出境時,應向原申請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變更或重新核發文件。

資格條件

役齡男子出境前須依法申請並取得役男出境許可;如出境日期或行程異動,應依程序向原申請兵役單位辦理變更或重新核發。

適用對象

役齡男子,尤其是有出國交換、旅遊、就學或其他出境需求者

背景說明

役齡男子依法出境須取得核准,移民機關在機場透過官方系統查驗許可資料,以防止未經許可出境及文件造假。此案提醒民眾,核准文件的日期與內容不得自行修改;即使只是因班機或行程提前,也應循正式程序申請變更,否則可能同時失去出境資格並涉及刑事責任。

實用提醒

['出國前先核對核准通知單上的出境日期、個人資料及行程是否與實際安排一致。', '若班機提前、行程變更或有緊急出境需求,儘早聯繫原申請的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辦理變更或重新核發。', '切勿自行塗改、修圖或變造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機場查驗可透過系統核對官方核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