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民國115年7月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法背景為配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並完善遺產稅制度,特別著重反映配偶共同經營家庭、累積財產的貢獻。草案尚未完成立法,民眾目前的遺產及贈與稅權利義務仍應依現行法規辦理;未來若三讀施行,可能影響已婚家庭進行遺產規劃、財產繼承及配偶權益保障的方式。
重點摘要
- 行政院已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草案由財政部擬具,將送立法院審議,尚未正式生效。
- 修法目的包括落實財產權保障及完善遺產稅法制。
- 修法係配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並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的財產貢獻。
資格條件
本案為法規修正草案,尚無補助申請資格;未來適用對象須視立法院完成修法後公布的條文內容而定。
適用對象
已婚家庭、可能涉及遺產繼承或財產贈與規劃的民眾
背景說明
現行遺產稅制度涉及被繼承人財產的計算與配偶權益,憲法法庭已就相關規範作出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政府提出修法草案,意在使稅制更能反映配偶共同維持家計及累積財產的實際貢獻,強化家庭財產權保障。
實用提醒
['草案尚未生效,辦理繼承、贈與或申報遺產稅時,應以現行法令及國稅局公告為準。', '有大額家庭財產、繼承安排或配偶財產權爭議者,可持續追蹤立法院審議進度與最終條文。', '規劃遺囑、贈與或夫妻財產安排前,宜保留財產來源、共同支出及家庭貢獻等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