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彰化縣因115年3月乾旱導致荔枝受災,啟動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受災農民需符合損失率達20%以上之規定,並於期限內向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 救助項目 | 救助額度 (每公頃) | | :--- | :--- | | 黑葉荔枝 (果樹一) | 6萬2,000元 | | 玉荷包、糯米、玫瑰紅等新品種荔枝 (果樹五) | 10萬元 |
重點摘要
- 救助地區為彰化縣,項目為荔枝。
- 損失率須達20%以上方可申請。
- 受理申請期間為115年5月21日至6月3日。
- 假日照常受理申請。
金額資訊
- 62000
- 100000
資格條件
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且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
適用對象
彰化縣荔枝農民
背景說明
因應115年3月乾旱造成彰化縣荔枝產區受損,農業部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啟動現金救助。此措施旨在減輕農民因天災造成的經濟損失,協助其復耕及維持生計。
實用提醒
1. 請務必於115年6月3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2. 申請時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並確認損失率已達20%門檻。3. 若因天災導致交通或通訊中斷無法及時申請,可在原因消滅後10日內申請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