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因115年3月乾旱導致荔枝受災,開放農民申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此措施旨在協助受災農民取得復耕資金,減輕災害造成的經濟負擔。 | 項目 | 內容 | | :--- | :--- | | 貸款利率 | 年息 1.415% (機動計息) | | 申請期限 | 需於公告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公所申請受災證明,核發後30個工作日內向銀行申請貸款 |

重點摘要

  • 適用對象為實際從事農產品生產之自然人。
  • 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計算。
  • 申請流程:先向當地公所申請受災證明書,再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貸款申請。
  • 若因交通或通訊中斷導致逾期,可由公所覈實認定後受理。

金額資訊

  • 貸款利率年息1.415%

資格條件

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6項所定情事者。

適用對象

臺中市荔枝農民

背景說明

因應115年3月乾旱造成臺中市荔枝產業受損,政府提供低利貸款協助農民復耕。此舉能有效降低農民因天災導致的資金周轉壓力,確保農業生產穩定。

實用提醒

1. 請務必於公告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所申請受災證明書,以免逾期。 2. 申請時請備妥「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 3. 若因天災導致交通或通訊中斷,請主動向公所說明,由公所覈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