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15年2月高溫導致嘉義縣荔枝受損,農業部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協助農民減輕損失。救助額度如下: | 項目 | 救助額度 (每公頃) | | :--- | :--- | | 黑葉荔枝 | 6萬2,000元 | | 玉荷包、糯米、玫瑰紅等新品種 | 10萬元 | 申請條件為損失率達20%以上之農民,請於期限內向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重點摘要

  • 救助對象為嘉義縣荔枝農民
  • 損失率需達20%以上方可申請
  • 受理期間為115年5月16日至5月29日
  • 假日照常受理申請

金額資訊

  • 62,000元/公頃
  • 100,000元/公頃

資格條件

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且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

適用對象

嘉義縣荔枝農民

背景說明

因應115年2月高溫氣候造成嘉義縣荔枝遲發性農業損害,政府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啟動現金救助機制。此舉旨在協助受災農民復耕,降低極端氣候對農業生產的經濟衝擊。

實用提醒

1. 請務必於115年5月29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2. 申請時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並確保損失率經公所核實認定達20%以上。3. 若遇假日,公所仍照常受理,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