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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法白話

生前贈與還是死後繼承?免稅額、扣除額、分年贈與技巧,用白話講給你聽

這部《遺產及贈與稅法》白話解讀,主要是在告訴大家,當親人過世留下財產,或是我們生前把財產送給別人時,可能會需要繳納的稅。這部法律管的事情很廣,從你辛苦打拼賺來的房子、存款,到你送給子女的車子、股票,都可能牽涉到遺產稅或贈與稅。了解這些規定,不只可以幫你合法節稅,更能避免未來家人或自己因為不熟悉規定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讓財富傳承更順利。

📜 重點條文白話

第 18 條 遺產稅免稅額

這條規定的是,當親人過世,他的財產要算遺產稅時,有一個基本的免稅額度。也就是說,如果總遺產價值沒有超過這個金額,就不用繳遺產稅。這個免稅額會定期調整,目前是 1333 萬元。簡單來說,就是政府給你一個基本的額度,讓你的財產可以先傳給下一代,不用馬上被課稅。

假設阿嬤過世,留下了價值 1500 萬元的房子和 200 萬元的存款,總共 1700 萬元。因為遺產稅免稅額是 1333 萬元,所以只有超過的部分(1700 - 1333 = 367 萬元)才需要計算遺產稅。
很多人以為遺產總額低於免稅額就沒事,但要注意,這是指「淨遺產」,也就是扣除掉一些必要費用和債務後剩下的金額。另外,配偶、未成年子女等有額外的扣除額,這也會影響最後的應稅遺產。
第 17 條 各類扣除額

這條是講,在計算遺產稅時,除了基本的免稅額之外,還有一些項目可以從遺產總額裡扣除,讓應稅的遺產變少。像是配偶、直系血親(子女、孫子女等)的扣除額,還有喪葬費、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的扶養扣除額等等。這些扣除額的目的是為了減輕家庭的負擔,讓財產能順利傳承給家人。

承上例,阿嬤的遺產有 1700 萬元。除了 1333 萬的免稅額,她還有配偶(阿公)可以扣除 120 萬元,喪葬費花了 30 萬元,還有一個未成年孫子需要扶養,可以再扣除 50 萬元。這樣算下來,可以扣除的總額就更多了。
申報時一定要記得把所有符合條件的扣除額都列出來,很多民眾會漏掉一些可以扣除的項目,白白多繳了稅。例如,扶養親屬的扣除額,如果親屬有工作收入,可能就不能扣除,要注意細節。
第 13 條 遺產稅稅率

這條規定的是,當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和各項扣除額後,還有應稅的遺產,就需要按照一定的稅率來繳稅。目前遺產稅的稅率是採累進稅率,從 10% 開始,最高到 20%。也就是說,遺產越多,適用的稅率就越高,但最高不會超過 20%。

如果阿嬤的遺產,扣除所有免稅額和扣除額後,還有 500 萬元需要課稅。假設適用的是 10% 的稅率,那她就需要繳納 500 萬 * 10% = 50 萬元的遺產稅。
很多人以為稅率是固定的,但其實是累進的。而且,這個稅率是針對「全部應稅遺產」去算,不是分段計算。另外,如果遺產中有股票、房屋等,價值計算方式也可能影響稅負。
第 23 條 申報時限

這條規定的是,當發生需要繳納遺產稅的情況時,必須在多久之內向國稅局申報。通常是親人過世後 6 個月內要完成申報。如果因為特殊原因來不及,可以申請延期,但最多只能延期 3 個月。

假設阿嬤在 1 月 1 日過世,那麼最晚必須在 7 月 1 日前完成遺產稅申報。如果發現資料不齊全,可以在 6 月底前申請延期到 9 月底。
超過申報期限未申報,或是申報不實,會被處以罰鍰,而且可能影響到後續的稅務處理。所以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有疑問就盡早詢問國稅局。
第 30 條 實物抵稅與分期繳納

這條是說,如果繳納遺產稅的現金不足,可以申請用遺產中的「不動產」或「股票」來抵繳稅款,這就是「實物抵稅」。另外,如果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也可以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以分 18 期(一年半)繳完。這兩項都是為了讓納稅人有彈性,不會因為繳不出稅而造成困擾。

如果阿嬤的遺產稅要繳 100 萬元,但現金不夠,她名下有一間市價 200 萬元的房子,就可以申請用這間房子來抵繳部分或全部稅款。如果現金夠,但不想一次繳完,也可以申請分 12 期繳納。
實物抵稅並不是所有遺產都可以用來抵,通常限於不動產或上市股票,且價值會經過評估。分期繳納雖然方便,但會有延遲繳納的利息,要仔細計算是否划算。
第 16 條 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

這條規定了一些情況,即使是往生者生前擁有的財產,但因為特定原因,在計算遺產稅時,這些財產不會被算進去。例如,屬於遺產稅的免稅項目(像是政府撥給特定用途的補助款),或是已經繳過贈與稅的財產,以及一些依法不得作為遺產的項目。這樣可以避免重複課稅,或是排除不適合課稅的項目。

假設阿公生前捐贈了 500 萬元給一個合法的公益慈善基金會,這筆錢在阿公過世後,就不會被計入他的遺產總額來課徵遺產稅。
有些民眾會誤以為所有捐贈都不計入遺產,但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如公益信託)或用途,才享有這個優惠。申報時要備齊證明文件,否則國稅局可能不予認定。
第 16-1 條 對公益信託的規定

這條是針對「公益信託」的特別規定。簡單來說,如果往生者生前設立了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信託,並且信託的財產是為了公益目的而使用,那麼這些信託的財產,在計算遺產稅時,是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這鼓勵大家透過信託來做公益。

李先生生前設立了一個公益信託,將 1000 萬元的資產交給信託機構管理,用於支持偏鄉教育。李先生過世後,這 1000 萬元的信託資產,因為是為了公益目的,所以不會被計入他的遺產課稅。
要符合「公益信託」的資格,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並且信託契約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只是名義上的公益信託,但實際上並非用於公益,國稅局可能會將其計入遺產課稅。
第 22 條 贈與稅免稅額

這條規定的是,當我們生前把財產「贈與」給別人時,每年有一個基本的免稅額度。也就是說,如果一年內贈與的財產總價值沒有超過這個金額,就不用繳贈與稅。這個免稅額也會定期調整,目前是每年每人 244 萬元。這讓大家可以合法地把財產分批送給家人或親友。

王先生想在 2024 年送一輛 100 萬元的車子給兒子,再送 150 萬元的現金給女兒。因為兒子和女兒都還沒用掉他們今年的 244 萬元贈與稅免稅額,所以這兩筆贈與都不需要繳稅。
這個免稅額是「每年每人」的額度,不是總額。如果贈與金額超過了,就要對超過的部分繳稅。另外,要特別注意,有些贈與是「視同贈與」,也會被計算在內。
第 19 條 贈與稅稅率

這條規定的是,當贈與的財產價值超過了每年的免稅額度後,超過的部分就需要按照一定的稅率來繳納贈與稅。目前贈與稅的稅率也是採累進稅率,從 10% 開始,最高到 20%,和遺產稅的稅率一樣。贈與的金額越多,適用的稅率就越高。

承上例,如果王先生在 2024 年又送了 300 萬元的股票給兒子,因為兒子今年的免稅額是 244 萬元,所以有 300 - 244 = 56 萬元需要課徵贈與稅。假設適用 10% 的稅率,王先生就要繳納 56 萬 * 10% = 5.6 萬元的贈與稅。
很多人以為贈與稅只繳一次,但其實是「每年」計算。如果每年都贈與超過免稅額,就會每年都產生稅負。而且,贈與的對象不同,稅務處理也可能不同。
第 5 條 視同贈與

這條規定了一些情況,雖然不是直接把財產送給別人,但法律上會把它們當作是「贈與」來課稅。例如,以顯不相當的對價(價格遠低於市價)讓與財產,或是無償為他人開立、保證債務,或是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購買財產等。這些都是為了防止有人藉由這些方式來規避贈與稅。

張太太把一間市價 2000 萬元的房子,只用 500 萬元的價格賣給她的姪子。這中間的差價 1500 萬元,就會被國稅局視為張太太贈與姪子的財產,需要課徵贈與稅。
「顯不相當的對價」是判斷的關鍵,如果價格明顯低於市場行情,就可能被視同贈與。另外,幫別人做保證,如果對方還不起,也可能被視為贈與,這點要特別小心。
配合民法 1030-1 條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這條雖然不是直接寫在遺贈稅法裡,但與遺產稅息息相關。當夫妻一方過世,另一方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把婚姻期間兩人賺的財產算一算,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較多的一方要求補足差額。這筆請求的財產,在計算過世一方的遺產稅時,是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的。

陳先生過世,他與太太共同累積了 3000 萬元的財產,其中陳先生名下有 2000 萬,太太名下有 1000 萬。太太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向陳先生的遺產要求 500 萬((2000+1000)/2 - 1000 = 500)。這 500 萬就不會被算進陳先生的遺產稅裡。
這項權利必須在配偶死亡後 1 年內主張,而且要能證明財產是婚姻期間取得的。很多民眾不知道有這個權利,錯失了節稅的機會。另外,婚前財產或繼承來的財產,通常不計入剩餘財產。

❌ 常見誤解

很多人以為,只要遺產或贈與的金額不高,就不用管遺產及贈與稅法。
實際上,即使金額不高,但如果贈與的次數頻繁,或是遺產中有特殊項目(如不動產),都可能觸發申報義務。而且,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度是分開計算的,累積起來也可能超過。
生前把財產都送給子女,就可以完全不用繳稅。
實際上,生前贈與有每年的免稅額度,超過部分仍需繳納贈與稅。而且,如果贈與的時機太接近死亡,國稅局可能會將其視為遺產的一部分來課徵遺產稅,這就是所謂的「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規定。
夫妻財產都是共同的,一方過世,另一方繼承就好,不用特別處理。
實際上,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一個重要的節稅工具。如果沒有主張,可能會讓過世一方的遺產被課徵更多稅。而且,這項權利有時間限制,要及時處理。
只要把財產登記在別人名下,就不是自己的遺產或贈與。
實際上,法律有「視同贈與」的規定,例如以不相當的對價讓與財產,或是無償為他人購買財產等,都會被視為贈與來課稅。國稅局會追查實質的財產歸屬。
遺產稅或贈與稅只能一次繳清,沒有其他辦法。
實際上,如果一次繳納有困難,可以申請實物抵稅(用不動產或股票抵稅)或分期繳納(最長 18 期),讓納稅人有彈性處理稅務。

❓ 常見問答

我該如何知道我的財產會不會被課遺產稅或贈與稅?
您可以先試算一下。遺產稅部分,將所有財產價值加總,扣除債務、喪葬費等,再減去遺產稅免稅額(1333 萬)及各項扣除額(如配偶、子女扣除額)。如果還有餘額,才需要繳稅。贈與稅部分,則是將一年內贈與給所有人的財產加總,扣除每人每年 244 萬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才需繳稅。建議可上國稅局網站查詢最新稅率與扣除額資訊。
生前贈與子女,有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技巧?
最常見的技巧是「分年贈與」,利用每年每人 244 萬元的免稅額,將大筆財產分好幾年贈與。例如,想給子女 1000 萬,可以分 4 年每年給 250 萬,其中 244 萬免稅,超過的 6 萬才需要繳稅。另外,也可以考慮贈與不動產,但要注意贈與時的公告現值或市價,以及未來可能產生的房地合一稅。
如果親人過世,遺產中有股票,該如何處理?
親人過世後,股票會被計入遺產總額。您需要取得親人過世時的股票市值資料,並在申報遺產稅時一併申報。如果遺產稅需要繳納,股票也可以作為實物抵稅的項目之一,但價值會由國稅局評估。另外,繼承股票後,未來賣出時可能需要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若有)。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對節稅真的有幫助嗎?
非常有幫助。這項權利可以讓較少財產的一方,從較多財產的一方(或其遺產)獲得差額補足。這筆補足的財產,在計算過世一方的遺產稅時,是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的,等於是合法地減少了應稅遺產。但要注意,這項權利必須在配偶死亡後一年內主張。
我聽說有些財產不用計入遺產,是真的嗎?
是的,有些財產依法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例如,已經繳納過贈與稅的財產(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除外)、屬於遺產稅的免稅項目(如政府補助款)、依法不得作為遺產的項目,以及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財產等。申報時務必備齊證明文件,才能主張免計入。
了解遺產及贈與稅法,就像是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做好一份重要的功課。雖然法條聽起來有點複雜,但掌握了免稅額、扣除額、分年贈與等技巧,就能讓財富傳承更有效率,減少不必要的稅負。記住,稅務規劃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需要持續關注和調整。如果遇到複雜的狀況,或是對稅務計算有疑慮,別猶豫,盡快尋求專業的律師、會計師協助,或是撥打國稅局的諮詢專線,確保您的權益,讓財富傳承之路更加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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