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包含車輛識別證及個人識別證明)僅限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不得轉借、租借或出售予他人使用。若經查獲,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處以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溢領之停車優惠。若為車輛識別證,還會註銷該證。請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資訊適用於2025/2026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