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身心障礙者停車位識別證(簡稱身障停車證)主要有兩種方式:
1. **申請停車位識別證(車輛識別證):** 適用於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配偶、家人擁有或使用的車輛。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行車執照影本(車輛需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同一戶籍之旁系血親或姻親,或法定監護人名下)。若車輛為公司所有,則需提供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大小章及經辦人身分證影本。
2. **申請停車位許可證明(個人識別證明):** 適用於無固定使用車輛,但有停車需求的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
申請地點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目前申請免收規費。詳細資訊可洽詢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撥打1999市民專線(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資訊適用於2025/2026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