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長照服務的資格,主要為65歲以上失智症者、50歲以上失智症者、65歲以上衰弱老人、55歲以上之原住民、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失智症者,以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無年齡限制),經評估失能等級達2級以上。申請流程為:撥打長照專線1966 → 專人諮詢與初步評估 → 申請文件準備(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病症診斷證明書等)→ 居家服務單位進行專業評估(失能等級判定)→ 審查核定後,由長照中心連結合適的服務提供單位。建議事先向居住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諮詢,了解詳細所需文件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