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根據115年3月24日修正後的規定,若農民因故未申請受災證明書,但經公所或工作站確認該農民已在期限內申請現金救助,系統將「視同已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這項簡政便民措施是為了減少農民重複申請的麻煩,確保農民不會因為漏申請證明書而影響領取救助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