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首先需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索取或至衛生福利部網站下載「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表」。填妥後,攜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最近二年內拍攝之一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3 張,以及相關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檢查報告等,至公所辦理初(換)發證明申請。接著,公所會將申請資料轉介至指定鑑定醫療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果出來後,再由公所寄發身心障礙證明。整個流程約需 45 個工作天。詳細資訊可洽詢戶籍所在地公所或撥打衛生福利部國民及社會福利署諮詢專線 02-8590-6688。 (適用 2025/2026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