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台,政府提供年薪超過300萬元者,可享超過部分半數免稅優惠,期限為首次居留滿183天起算5年內。此政策對在台工作的高階外籍專業人才極為重要,可大幅減輕稅務負擔,提升台灣人才競爭力。然而必須在每年5月31日前申報時主動申請,若年度中離境則需於離境前完成申報及申請,逾期即喪失當年度優惠資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以實際案例提醒,有外籍專業人才因114年11月離境時未於離境前申報,遲至次年5月才補申請,導致無法適用優惠而補徵稅款162萬元。此提醒對符合資格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雇主都具實際影響,需特別注意申請時程以保障權益。
重點摘要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年薪超過300萬元部分,可享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 優惠期限為首次核准居留滿183天的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
- 必須在每年5月31日綜所稅申報期限前主動申請,逾期當年度不得適用
- 年度中離境者須於離境前完成申報並申請,否則喪失優惠資格
- 案例:甲君因114年11月離境時未於離境前申請,遲至115年5月才補申請,遭補徵稅款162萬元
金額資訊
- 年薪門檻:新台幣300萬元
- 優惠內容: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稅
- 案例補徵稅額:162萬元
資格條件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認定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因工作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且在我國居留滿183天,當年度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
適用對象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背景說明
政府為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及吸引高階外籍專業人才,透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提供租稅優惠,讓年薪超過300萬元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享5年半數薪資免稅優惠。此措施對在台工作的外籍高階人才具重大經濟誘因,但須注意優惠並非自動適用,需主動於期限內申請。
實用提醒
['每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務必同步主動申請租稅優惠,優惠不會自動適用', '若年度中計畫離境不再返台,必須在離境前完成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提出優惠申請,不能等到次年5月才辦理', '建議保留每年申請紀錄,首次居留滿183天起算5年內每年都需重新申請才能享有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