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購置研發用電腦軟體、特殊資料庫或系統的費用,若要申請投資抵減,必須在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截止日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認定。以113年度為例(曆年制),申請期間為114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未依規定申請者,該筆費用將被剔除無法抵減稅額。此規定攸關企業能否享有研發投資抵減優惠(最高15%抵減率),直接影響企業稅負及現金流,對於積極投入數位轉型與研發的企業尤其重要。案例顯示,200萬元軟體費用若未專案認定,將損失30萬元抵減額並需補稅。
重點摘要
- 研發用軟體、資料庫、系統費用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才能適用投資抵減
- 申請期間: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截止日內(113年度為114年2月1日至6月30日)
- 研發支出可按15%抵減率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
- 未依期限申請專案認定者,該筆費用將被剔除並補徵稅款
金額資訊
- 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率:15%
- 案例:200萬元軟體費用未認定,損失30萬元抵減額並補稅30萬元
資格條件
營利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購置專供研究發展使用的電腦軟體、特殊資料庫或系統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研發型企業
背景說明
隨著企業數位轉型及研發技術升級,政府提供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優惠以鼓勵企業提升自主研發能力。然而購置研發用軟體、資料庫等費用必須經專案認定才能適用抵減,此規定確保投資抵減確實用於研發目的。對企業而言,正確申請可節省稅負、降低研發成本,促進技術創新。
實用提醒
['每年度營所稅申報前務必確認研發軟體費用是否已在規定期限內(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截止日)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認定', '建議在購置研發軟體、資料庫時即規劃專案認定申請時程,避免錯過申請期限而無法抵減', '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