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協助職業工會、漁會、海員總工會、船長公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提供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的補助。補助標準依已繳納保費人數計算,勞保費每人每月新臺幣14元,僅參加災保者每人每月新臺幣3元。若會員欠繳勞保費於寬限期滿次月底前繳納,另可補發勞保補助每人每月新臺幣14元。 | 補助項目 | 補助金額 | 備註 | |---|---|---| | 勞保費補助 | 每人每月新臺幣14元 | 以已繳納勞保費人數計算 | | 災保費補助 | 每人每月新臺幣3元 | 以僅參加災保者之已繳納災保費人數計算 | | 補發勞保補助 | 每人每月新臺幣14元 | 會員欠繳勞保費於寬限期滿次月底前繳納者 | 申請條件包括按時彙繳保費,彙繳率需達93%(網路申報)或95%(紙本申報),並需檢送相關財務報表。補助款限用於辦理勞保及災保業務相關之人事費及業務費,結餘款及超過300元的利息需繳回。

重點摘要

  • 補助對象:職業工會、漁會、海員總工會、船長公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
  • 申請手續:首次申請需填具「補助款申請書」送勞保局,後續帳戶變更需於當年度終了前申請。
  • 補助標準:已繳納勞保費人數每人每月新臺幣14元;僅參加災保者之已繳納災保費人數每人每月新臺幣3元。
  • 補發勞保補助:會員欠繳勞保費於當月勞保費繳費寬限期滿之次月底前繳納者,另補助每人每月新臺幣14元。
  • 扣除規定:當年度加保不符規定人數佔新加保人數比率達5%以上者,將扣除次年第一個月或第二個月補助款。
  • 補助條件:需有預收保險費專戶資料,檢送「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及「運用勞保局補助款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報告表」。
  • 彙繳率要求:勞保費及災保費彙繳率需達當月計費人數93%以上(網路申報)或95%以上(紙本申報)。
  • 補助款運用範圍:限用於辦理勞保及災保業務相關之人事費及業務費,結餘款及超過新臺幣300元的利息需繳回。
  • 法令依據:《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

金額資訊

  • 勞保費補助:14 新臺幣/人/月
  • 災保費補助:3 新臺幣/人/月
  • 補發勞保補助:14 新臺幣/人/月
  • 利息免繳回門檻:300 新臺幣/年

資格條件

職業工會、漁會、海員總工會、船長公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

適用對象

職業工會、漁會、海員總工會、船長公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