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熱帶性低氣壓及西南氣流造成部分地區豪雨災情,財政部關務署要求各關以從寬、從速原則協助受災商民與救災單位。|對象/情況|協助措施|期限| |---|---|---| |驗放前受損進口貨物|免徵關稅;已繳稅者可申請退稅|依法辦理| |救難、救濟物資|免稅進口、快速通關;可先通關後補件|放行翌日起2個月補件| |受損保稅貨物|可申請核實除帳|依法辦理| |外銷原料沖退稅|可申請展延|最長1年|措施可降低災害造成的進口稅負與通關延誤,讓救災物資及重建設備更快送達災區。
重點摘要
- 進口貨物在起卸後、驗放前因天災毀損且無價值,可免徵關稅;已繳關稅但提領前毀損者可申請退稅。
- 政府機關緊急救難自行進口或受贈器材、物品可免徵關稅;未及取得免稅文件時,可先向海關押款進口。
- 供災區救災與重建的民生物資、醫療用品、工程機具及環境清消用品,可具結先行免稅進口,並於放行翌日起2個月內補辦申請。
- 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及自由貿易港區等業者的保稅貨物因災損毀,可申請核實除帳。
- 因天災無法如期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沖退稅者,可申請延期,最長1年。
- 各關設置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單一窗口;可洽當地海關或撥打0800-005-055諮詢。
資格條件
受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影響的進口貨物、救難及救濟物資進口人、受災保稅業者,以及因天災無法如期辦理外銷原料沖退稅的業者。救濟物資須供災區救災或重建使用,並依規定具結及補辦文件。
適用對象
受災進口商民、救災政府機關、救濟物資進口人、保稅業者及外銷業者
背景說明
關務署因應豪雨災情,依關稅法及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啟動既有的災害通關協助機制。此措施可減少受災者的關稅損失與行政等待時間,並加速救災、醫療、重建及環境清理物資進入災區。
實用提醒
['貨物受損時,應立即保存貨單、受損照片、勘查紀錄及相關證明,並向進口地海關詢問免稅或退稅程序。', '救濟物資若須先行通關,應向進口地海關具結,且務必在貨物放行翌日起2個月內補齊免稅申請文件。', '保稅業者及辦理沖退稅的出口業者,應儘早向主管海關提出除帳或展延申請,避免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