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因應熱帶性低氣壓及西南風帶來豪雨災情,提醒因災害遭受財產損失的民眾與營業人,可依規定申請稅捐減免。適用稅目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受災者須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此措施可減輕災後修繕、設備損失或營運中斷造成的財務壓力,民眾可透過臨櫃、郵寄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辦理。
重點摘要
- 豪雨造成財產損失的受災民眾及營業人,可依規定申請稅捐減免。
- 申請重點為拍照存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提出減免申請。
- 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報請辦理。
- 可申請減免的稅目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
- 申請可採臨櫃、書面郵寄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辦理。
資格條件
因豪雨災害造成財產損失的民眾或營業人,且能備妥災損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者;須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適用對象
因豪雨受災並有財產損失的民眾、商家及營業人
背景說明
政府針對天然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設有稅捐減免機制,以協助受災者降低災後經濟負擔。豪雨可能造成住宅、存貨、設備或營業場所毀損,及時提出申請可讓個人與業者依法減輕部分稅負。
實用提醒
['災後應立即拍攝受損財物、現場狀況及日期相關佐證,避免清理後難以證明損失。', '整理修繕估價單、發票、保險理賠文件、財產清冊等資料,並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可使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有疑問可查詢國稅局災害損失減免專區或撥打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