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2026年8月6日發布解釋令,明確規範網路借貸平臺業者(P2P平臺)在給付利息所得給出借人時,應負擔扣繳稅款義務。過去P2P借貸的稅務責任不明確,可能造成出借人漏報所得或重複課稅問題。此次解釋令確立由P2P平臺業者統一扣繳,借款人無需再就該利息辦理扣繳,簡化稅務程序。 **適用條件**:P2P平臺業者須符合「參與利率訂價及交易管理」且「控管借貸款項金流移轉」兩項條件。 **對民眾影響**:透過P2P平臺出借資金的民眾,其利息所得將由平臺直接扣繳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報稅時更便利;借款人則免除扣繳義務。但施行日(2026年8月6日)前的利息所得,仍須由出借人自行申報。
重點摘要
- P2P平臺業者在給付利息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申報及填發扣繳憑單
- 適用對象為參與借貸交易利率訂價及交易管理,且對資金移轉具實質控制及管理的P2P平臺業者
- 借款人免就該利息辦理扣繳,簡化程序
- 解釋令自2026年8月6日施行,施行前給付的利息所得由出借人自行申報,平臺無需補辦扣繳憑單
資格條件
參與借貸交易利率訂價及交易管理,且對借貸款項金流移轉具實質控制及管理的網路借貸平臺業者
適用對象
網路借貸平臺業者(P2P平臺)、透過P2P平臺出借或借款的民眾
背景說明
近年網路借貸平臺業務逐漸發展,部分P2P平臺業者不僅提供媒合服務,更參與利率訂價、交易管理及資金控管,但過去稅務責任歸屬不明確。財政部發布此解釋令明確P2P平臺業者為扣繳義務人,統一由平臺扣繳利息所得稅款,既簡化借款人程序,也確保出借人所得稅務合規。
實用提醒
['出借人:2026年8月6日起,利息所得將由P2P平臺直接扣繳,報稅時記得核對平臺提供的扣繳憑單', '出借人:2026年8月6日前取得的利息所得,仍須自行併入當年度所得申報,不會收到平臺補發的扣繳憑單', 'P2P平臺業者:須確認自身是否符合「控管金流」及「參與交易管理」條件,若符合則須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