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2050淨零轉型,財政部國產署開放國有出租造林地承租人,可委託公司業者代為向環境部申辦「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此舉旨在結合企業資源,提升國有土地自然碳匯效益。承租人需向國產署各分署或辦事處申請同意公函,並在專案計畫中載明將取得之減量額度分配10%予國產署。 | 項目 | 說明 | | :--- | :--- | | 申請對象 | 國有出租造林地承租人 | | 合作對象 | 專業公司業者 | | 減量額度分配 | 10% 歸國產署,其餘依雙方協議 | | 同意公函效期 | 2年 |

重點摘要

  • 國有出租造林地承租人可委託公司業者申辦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
  • 申請前須向國產署各分署或辦事處取得同意公函。
  • 專案計畫書須載明減量額度分配10%予國產署。
  • 同意公函有效期限為2年,逾期需重新申請。

資格條件

國有出租造林地承租人,且經出租機關查無違約情事者。

適用對象

國有出租造林地承租人、有意投入碳匯專案之企業

背景說明

政府為達成2050淨零轉型目標,鼓勵國有土地參與自然碳匯營造。透過開放承租人與企業合作申辦自願減量專案,能有效提升國有造林地的碳匯效益,並協助承租人參與氣候變遷因應行動。

實用提醒

['申請前請先確認租約狀態,確保無違約情事,以免影響同意公函核發。', '委託公司業者時,務必確認其具備相關專業能力,並於計畫書中明確載明10%減量額度歸屬國產署。', '同意公函效期僅2年,請務必在期限內完成向環境部的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