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並更名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117年12月31日止。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延長施行期間、擴大適用對象至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如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並新增使用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的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收款者亦適用。申請期間至117年6月30日止。詳細資訊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重點摘要

  • 修正「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更名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 自115年1月1日施行,至117年12月31日止。
  • 申請期間至117年6月30日止。
  • 適用對象:查定課徵營業人(含小規模營業人及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如大眾化消費飲食店)。
  • 新增適用對象: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使用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之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收款者。
  • 訂定停止適用條款。

資格條件

查定課徵營業人(含小規模營業人及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例如:大眾化消費飲食店)。 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使用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之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收款者。

適用對象

查定課徵營業人